2023年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计划及招生人数各省都招什...(2021年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2023-05-13 06:50:20  阅读 167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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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黑龙江近三年专升本艺术类各院校招生计划人数

黑龙江省近三年艺术类专升本院校有:

1、哈尔滨工业亮枯灶大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类、艺术设计类、汉语言文学类;败早

2、东北石油大学:艺敬扮术设计类;

3、哈尔滨理工大学:艺术设计类;

4、哈尔滨工程大学:艺术设计类;

5、哈尔滨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类;

6、哈尔滨商业大学:艺术设计类;

7、东北农业大学:艺术设计类;

8、黑龙江大学:艺术设计类;

9、哈尔滨学院:艺术设计类;

10、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艺术设计类;

11、哈尔滨医科大学:艺术设计类;

12、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艺术设计类。

黑龙江2023年单招人数

黑龙江2023年单招人数为:32600人。

单招考试流程如下:

1、报名条件:凡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谨让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搜启可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

2、招生计划: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于2023年3月13日公布招生计划;于2023年4月3日,公布第二阶段录取剩余招生计划。

3、招生章程:考生可通过各院校官方网站查询招生章程。

4、志愿填报填报时间。2023年3月14日9:00开始,2023年3月17日15:00截止。

5、填报方法。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志愿填报(建议考生使用360极速浏览器)。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6、测试及录取 时间要求。2023年3月26日至4月12日,分两个阶段进行线下综合测试和院校预录取。第一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3月31日。3月26日(周日)各院校统一组织综合测试,并在3月31日前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2023年4月6日至4月12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4月5日前选择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院校提交入学申请,并按照院校招生章程要求参加该校组织的第二阶段综合测试。

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组织第二阶段综合测试、成绩互认及预录取。并在4月12日前,公布参加本校第二阶段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二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是已被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4月份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祥漏局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四是考生须诚信参考,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和纪律要求,不得替考。

2023年黑龙江省单招人数

2023年黑龙江省单招人数32600人。

在《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中,黑龙江省高职院脊碧校单独计划招生32600人。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计划招生1737人,其中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185cm,女生身高160cm-175cm;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文身;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

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单独计划招生1000人,其中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和镇闷软件技术专业包含参军预备生;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计划招生833人,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4-188cm、女生身高164-177cm。

单招志愿填报:  

1、单招填报时间:2023年3月14日9:00开始,2023年3月17日15:00截止。

2、单招填报方法:考生御野弯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志愿填报(建议考生使用360极速浏览器)。

3、单招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2022年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哈尔滨远东 理工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哈尔激兄搭滨远东理工学院二〇二二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 工作 程序,认真实施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黑龙江 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 证书 ,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 毕业生 同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三条   学校的全称为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哈尔滨新区(松北区)学院路时代大街158号,邮编:150025;学校的国标代号为13301。

第四条   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办学定位为理工类、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适应国家和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学校在国家计划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五条   学校坚持公益性办学方向,实行专家办学、教授治教,把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既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作为办学宗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主管副校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并受理考生及家长的举报,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在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其中按类招生专业考生按大类进行 志愿 填报,入学后第一年打通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自己的能力及兴趣爱好,在大类内自主选择主修专业明拿,第二年后按照新确定的专业进行分流培养。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招生 考试 院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六公开”,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 计算机 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2天内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学校考生生源不足,则按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尘凯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办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非 高考 改革省份: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语文、历史、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照数学、物理、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学校 艺术 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考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 录取分数线 以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我校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

第二十条   学校 学费 和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最终批复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缴费上学,按学年缴费注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另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为:,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为:0451-82473255,82473266。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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